災區居民購房最低首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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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30日公佈。這份涵蓋了災後恢複生產和重建家園的方方面面的文件,提出了大量可操作的具體支持措施。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連谷傢鰡M家,請他們對這些政策措施進行了分析解讀。 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各類政策 “《意見》對如何支持恢複重建考慮得比較細緻、全面。無論是財政、稅收、金融、就業等各類政策的綜合運用,還是財政投入、銀行貸款、捐贈資金的統籌協調,都有利於各項政策的銜接,形成合力支持災後恢複重建。”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指出。 《意見》指出,政策措施支持範圍覆蓋災後恢複生產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時重點支持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恢複重建。對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性基礎設施恢複重建,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等其他投入為輔;對工商等企業恢複生產和重建,運用市場機制,以企業生產自救為主,國家給予財稅等政策支持,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投入。 設重建基金適當補貼減稅 《意見》明確,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複重建基金。基金支出採取對居民個人補助、項目投資補助、企業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對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恢複重建以及工農業恢複生產和重建等給予支持。 “災後重建要靠財政加大投入力度,但財政資金應當更多地投向民生和基礎設施領域,例如毀損住房、學校、醫院、供水供電系統等。”中央財經大學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意見》明確,對於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的農戶住房建設,中央財政原則上按每戶平均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教育、壎芚奶膠@服務設施,恢複重建資金原則上由中央和受災地區財政按比例負擔;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資金要優先用於教育、壎芚奶膠@服務設施建設。 “地震給災區的企業、單位、群眾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和困難。一方面要增加財政投入,另一方面也要減少他們的稅費負擔,雙管齊下才能更好地幫助災區恢複重建。”許光建指出。 《意見》提出,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接受捐贈的款項,對抗震救災一角H員,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 信貸投放傾斜還款期延長 郭田勇說,《意見》提出在堅持總量從緊宏觀政策的同時,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實行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是非常必要的。由於當前物價水平較高、通脹壓力較大,全國採取的是以緊縮為導向的金融政策;而災區“保民生、促發展”是主要任務,需要大量資金,金融政策應當有所放寬。 許光建認為,考慮到災區企業生產經營遇到的困難、貸款購房群眾遇到的困難,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一些寬鬆的金融政策。 《意見》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六個月;對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水平統一下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實施就業援助和社保補貼 “如果說靠財政的大量投入能夠解決災區群眾的臨時安置問題的話,那麼只有靠創造合適的就業崗位,才能真正解決災區群眾的小康和持久發展問題。促進地震災區的就業、加強社會保障,政府的責任義不容辭。”許光建指出。 《意見》對實施就業援助和提供社保補貼也做了具體規定。如,規定將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範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受災地區企業在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許光建指出,地震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使企業能夠多提供工作崗位,國家採取了稅收優惠政策。《意見》規定,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招用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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