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1 20:16
南文
1董事1僱主違反強積金被罰款
一名董事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 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9,600元。維港國際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585949)董事劉玉波,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十二月至二○○八年四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 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800元。而維港國際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七月至十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