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論壇
»
親子與教育
»
要 給 予 選 擇 的 權 利
2008-8-24 16:41
lam3011
要 給 予 選 擇 的 權 利
給 孩 子 適 當 自 由, 也 讓 他 承 擔 後 果。 例 如, 家 中 不 應 常 備 零 食, 正 餐 也 不 應 逼 孩 子 進 食, 給 予 選 擇 吃 或 不 吃 的 權 利, 不 吃 的 後 果 必 然 是 挨 餓, 餓 哭 幾 頓 就 自 然 學 乖。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要 給 予 選 擇 的 權 利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